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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宣传缉枪治爆 群众主动上交枪支
2021-03-03 10:25:30

近日,新平县公安局漠沙派出所收到群众主动上交的一支射钉枪,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漠沙派出所组织警力深入村(社区),充分发动治保力量,发挥网格员作用,积极开展缉枪治爆宣传工作。民警向辖区群众讲解了私藏、持有枪支及枪爆物品的社会危害性,动员群众主动上交,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物品线索。通过宣传教育工作,辖区仁和村委会的陈某某意识到枪爆物品的危害性,主动将其持有的一支由射钉器改制的射钉枪上交至漠沙派出所。民警对陈某某主动上交枪支的行为给予了肯定和表扬,并鼓励其加入打击整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积极向身边人宣传枪爆物品的危害性。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具有以下五种情况将受到刑事处罚。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一支的;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两支以上的;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200发以上的;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非法持有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郭子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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