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21时31分,澄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仙湖路磷化小区附近发生了交通事故,你们赶快来处理。”接警后,大队事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事故发生地位于仙湖路中段机动车道内,一辆电动车左侧车头和车身受损,道路中央隔离栏里的水泥板上有被碰撞受损的痕迹,一名男子倒在旁边,头部有伤口,血流了一地,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办案民警询问和调取监控了解到,当天唐某和朋友在饭店聚餐,饮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回家,21时29分沿澄波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车辆行驶至仙湖大道与澄波路红绿灯路口左转弯向南50米处时,车辆从右侧车道冲到中央隔离花台。经抽血鉴定,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07.05mg/100ml,达到醉驾驾驶机动车的标准,且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驾驶人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会大大降低人的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大家要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同行者要劝阻酒驾。同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防御磕碰,骑乘车辆时一旦摔倒,安全头盔可使冲击力分散并吸收冲击力,起到缓冲、吸收部分能量的作用,关键时刻它就是“救命盔”。(杨燕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