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认识到自己那样做是不对的,喝酒后神志不清就犯错误了,现在很后悔,以后不会这样做了。”近日,在通海县公安局秀山派出所审讯室里,陈某某对自己破坏公益广告牌的事情感到十分后悔。
8月8日14时许,秀山派出所民警接到张女士报警称,县城某墙上的公益广告牌被人破坏,请出警处理。接报后,民警立即开车赶往现场处置。
民警到达现场后了解得知,张女士是秀山街道东苑社区的一名社区工作者,每天对辖区内的环境卫生进行巡查。当天她巡查到这里时,发现墙上的公益广告牌被人破坏,地上还散落着一些泡沫块。随后,民警调阅了附近的监控视频。通过查看发现,一名身穿短裤的男子走到该处,撕毁墙上的公益广告牌,随后淡定离去。民警通过工作迅速锁定了嫌疑人。8月9日,民警成功将嫌疑人陈某某抓获。经审讯,陈某某对其撕毁公益广告牌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陈某某于8月7日约朋友吃饭,席间喝了些白酒,晚上又约着朋友去酒吧喝了几瓶啤酒,随后独自一人走路回家。当陈某某走到公益广告牌下时,一时头脑发热,撕毁了墙上的6块公益广告牌。事后,陈某某对自己做的事情后悔不已,表示愿意赔偿损失。
目前,陈某某已被通海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