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海的马某通过微信转账时,不慎将钱错转至李某的微信账号。经警方协调,李某退回马某转错的钱。
8月13日上午,马某到通海县公安局秀山派出所求助:8月1日,她通过微信转账给老公时,错将7000元钱转到另一个人的微信账号,自己与其联系未果,请派出所帮忙追回。民警仔细询问事情经过后,联系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寻找微信账号主人。经工作,得知微信账号主人叫李某,通海县四街镇人。民警打电话联系李某,但电话处于关机状态。随后,民警来到李某家。经过耐心沟通,李某同意将钱退还给马某。
当天,马某收到李某退还的钱后,激动地向民警表示感谢。
警方提示:利用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等平台及ATM机转账时,务必认真核对账号、收款人姓名等信息,确认无误再转账,切莫因粗心大意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汤雪 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