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0日零时许,华宁县澄华线39公里10米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普通小客车冲出路面,坠入公路下方一民房背后的山沟,悬挂于山体与民房之间。所幸的是车内2名驾乘人员都按规定使用了安全带,安全带成了“保护伞”,挽救了2人的生命。
当日,陈某饮酒后驾驶自家普通小客车搭载同村邓某某由海迤村委会到青龙镇买东西,当行驶至澄华线39公里10米路段时,因饮酒后感觉疲劳打瞌睡,陈某所驾车辆失控,将路边的安全防护墩撞下山坡后,车辆坠入山沟,悬挂于山体与民房之间。
接警后,华宁交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民警到达现场时,驾乘人员已爬出车外,车辆变形损毁严重。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民警闻到陈某身上有酒味,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便依法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17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医院进行静脉采血送检。经检验,陈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21.2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其行为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认定,驾驶人陈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肇事,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等待陈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警提示:饮酒后,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因酒精麻醉作用,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控制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就会下降,人的手、脚触觉能力较平时会大大降低,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杜绝交通违法,远离交通事故。
(普德辉 何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