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法律宣传
未成年人“驶”不得
2022-03-17 09:46:00

2月7日9时29分,峨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普某某报警称,其驾驶车辆行驶至小街街道双龙村路段时,与一辆小车发生擦碰,对方已驾车离开现场。

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看到一辆白色小型普通客车停在路边,左侧车门因擦碰凹陷,肇事车辆已不在现场。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在村民的带领下,在3公里外找到了肇事车辆,但驾驶人不知所踪。据现场群众描述,看到车辆肇事逃逸后就帮忙拦截,肇事车辆行驶至棚雨路K3+800M处时遭堵截,驾驶人将车辆丢弃在路边离开了。民警采集证据后,拖移扣留车辆,并联系车主寻找肇事驾驶人。

第二天中午,肇事驾驶人李某某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调查时,民警发现李某某只有17岁。经查,事故发生当天,李某某驾驶借来的小轿车沿双龙路由双龙村方向往小街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双龙路K6+900M处会车时,与普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擦碰。事发后,李某某因无证驾驶,慌乱之下未报警、未下车查看,驾车离开了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同时,李某某还因无证驾驶、不按规定会车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处罚3100元。

交警提示:车辆不能随便“借”,尤其是借给未成年人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未成年人由于未经过严格的学习培训考试,既不熟知交通法规,又缺乏安全常识和驾驶技术,驾驶车辆上路极易引发事故,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杨洲)

主办:玉溪市科学技术协会

制作:玉溪网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

备案号: 滇lICP备09007698号-1

滇公网安备530402020000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