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裴某某等18人因涉嫌帮信罪,被新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拘役3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2023年初,新平警方发现辖区的裴某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他人使用,并协助他人到银行柜台、ATM取款,其中多人的银行卡资金进出数百万元。经过进一步调查,办案民警发现这些资金均为全国各地被诈骗的钱款,其中多人还存在买卖银行卡的行为。经过半年不懈努力,辗转奔波多个省份的办案民警成功将1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经查,2021年以来,裴某某等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为诈骗分子提供自己名下多张银行卡,用于转移诈骗资金,并组织、带领他人到柜台、ATM进行取现,后又以现金方式存入到诈骗分子银行账户中。另外,施某某等人还长期收购银行卡,为境外诈骗分子转移诈骗资金,并从中获利。
无独有偶,2023年6月,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查获聂某某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借给他人进行转账,流水达14万余元,民警发现聂某某的银行卡关联到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达6万余元。经讯问,聂某某承认在明知他人会利用自己银行卡收取电信网络诈骗赃款的情况下,仍提供银行卡帮助对方转移赃款,并从中非法获利数百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聂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网络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做到不出租、不外借,注意妥善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通讯员 苏献东 陈海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