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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诽谤他人被拘留
2024-08-14 09:37:05

近日,通海县公安局杨广派出所查处一起诽谤他人行政案件,违法嫌疑男子张某被警方抓获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此前,董某到杨广派出所报警称:有人在微信上发布侮辱他的视频。经民警了解,董某与赵某在微信上发现有人对他们进行偷拍,并将照片、视频等配上具有侮辱性的文字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内,在当地部分村民中传播,对二人名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于是二人到通海县公安局杨广派出所报警。

经查,杨广镇某村村民张某因为怀疑同村的董某及赵某在平时生活中故意针对他,挑拨其家庭、朋友关系,导致没有人与他交朋友。于是心怀怨恨的张某分别于5月27日、6月8日将偷拍到的董某、赵某二人照片和视频配上具有侮辱性的文字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内,以发泄不满。

张某利用信息网络公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给他人名誉造成较大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通海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张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民在网络上发布信息时,要真实、客观、准确,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要自觉抵制诽谤他人和恶意中伤等网络暴力行为,共同维护网络环境,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通讯员 吉庆倩 华于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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