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赵某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新平县城新平大道磨盘山路口时,交通信号灯已变换为黄灯,赵某某没有减速停车等待,反而加速往对向行驶,在行驶过程中与张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部分损坏。新平交警依法判定当事人赵某某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如果黄灯亮起还没越过停止线,就应该停车等待”。广大驾驶人应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闯黄灯通行。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规范、文明出行。(玉溪日报通讯员 吴正权 王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