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一起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11月14日,华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国道357线华盘公路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遂将该车辆拦停。经检查,在该车座椅箱发现机动车号牌。驾驶人王某某承认其故意把机动车号牌卸下放到座椅箱是为了躲避监控,规避交通处罚。随后,执勤民警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随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王某某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5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交警提示:行车上路,请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都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广大驾驶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范使用机动车号牌。(玉溪日报通讯员 普德辉 葛杰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