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晚,易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辖区曾所线开展夜查行动。20时10分许,一辆白色SUV在离执勤点10余米处突然停下,驾驶人下车就走。执勤民警辅警立即将人拦下带回现场。
经查,驾驶人谢某涉嫌酒驾。询问过程中,谢某狡辩车不是自己驾驶,而是朋友罗某驾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民警让罗某驾车,但罗某用双脚驾驶自动挡的车,甚至不知道电子手刹在哪里。最终,谢某承认车是自己驾驶的。
经核实,当晚,谢某吃杀猪饭时喝了1两多白酒,酒后驾车回家,车上载着女儿及2个朋友,没想到遇到交警查酒驾,于是弃车企图让罗某顶包。殊不知,罗某根本不会驾车。
最终,谢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谢某对结果无异议。
目前,谢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1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玉溪日报通讯员 矣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