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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被拦下
2025-02-27 08:59:53

近日,澄江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执勤时,及时制止一起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1月17日8时许,交管大队民警在梁王大道九条沟路口执勤时,看到一名男孩骑着电动自行车驶来,且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民警赶紧将男孩拦下,询问得知男孩15岁,在附近学校上初中。男孩称自己急着去学校考试,图方便就骑电动自行车出门了。民警询问男孩:“你父母知道你驾驶电动自行车出门吗?”男孩说:“知道,父母允许我骑的。”民警随即联系孩子的父母到现场接送孩子。

在民警的耐心劝导下,男孩父母认识到了错误,保证以后不让未成年的儿子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鉴于是未成年人,民警告知男孩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危害,并对其家长进行批评教育后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玉溪日报通讯员 杨燕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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