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玉溪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消息,为积极引领社会新风尚,传播道德正能量,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道德模范的关心关爱,彰显道德模范的崇高社会地位,更好地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作用,推动建设崇德向善、和谐文明新玉溪,本月起,《玉溪市礼遇道德模范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明确了玉溪市道德模范的12项礼遇,标志着我市礼遇道德模范的常态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办法》中明确礼遇对象为玉溪市荣获历届全国、全省道德模范称号及提名奖获得者;历届玉溪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以下简称“道德模范”)。礼遇内容包括政治尊崇礼遇、节庆活动礼遇、医疗保健礼遇、劳动就业礼遇、子女就学礼遇、社会保障礼遇、参观游览礼遇、文体服务礼遇、公共交通礼遇、志愿服务礼遇、困难帮扶礼遇、宣传展示礼遇等12项礼遇。《办法》还对礼遇的内容和方式作出明确规定,这些礼遇不仅有物质奖励,还有精神鼓励,从而引导全社会尊敬关爱道德模范,推动我市公民道德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树立德者有得、好人有好报的价值导向,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
为了真正让道德模范成为社会道德建设的旗帜和标杆,《办法》明确我市对道德模范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道德模范称号退出机制。对有违道德操守和公序良俗,产生道德严重滑坡、出现严重失信、触犯法律法规和违反党风党纪,或失去示范性,在社会上产生负面影响,发生不宜保留称号行为的道德模范个人,由当地文明办或市级推荐部门向市文明办提交调查报告或情况说明,经市文明办核实并报市文明委批准后,撤销其道德模范称号。(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