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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明年起施行
2021-12-02 09:24:34

12月1日,记者从玉溪市文明办了解到,《玉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玉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并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当前,玉溪已获得2021―2023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正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条例》旨在通过法治方式,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市民的共同信仰和自觉行动,让践行文明行为规范有例可循、有法可依,切实提高市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和塑造城市形象提供法治保障。

据悉,《条例》共设置五章38条,分别为总则、规范与倡导、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规定了每年3月第一周为玉溪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推动周,集中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实践活动。《条例》从热爱祖国、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等方面提出倡导,明确提出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卫生、文明出行、文明使用网络等行为规范。通过对倡导的文明行为和禁止的不文明行为作出更明确、更针对本地实际的规定,引导市民自觉践行文明行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助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汤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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